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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3个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6 点击数:

医保参保友情提醒:
  长沙东协盛医院友情提醒大家:虽然国家政策不断的完善,人们就医可得到的保障也越来越多,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有疑问或者不是很了解医疗保险这个政策。今天长沙东协盛医院的医保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参保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医保参保3个注意事项

  1、连交5年提高支付比例
  “缴费时间长短与待遇享受有关,参保越长受益越多。”负责人告诉我们,凡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下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办法实施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一年费,享受一年的医疗保障,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就视为自动断保,也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对于连续缴费满5年的,缴费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可提高2%%,多不超过10%。
 
  2、3个特殊病种可报销
  此次城镇居民参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暂定三个病种:晚期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进行排斥及免疫抵制门诊治疗,对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为30000元以下部分按共付段支付比例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30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负担,共付段支付比例按照参保人员选择的治疗医院的等级确定。

  3、交通问题不报销
  下列7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交通、医疗问题;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整形、整容异地、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医疗的;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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